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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要闻】《东营律师》刊登我所王之虎律师文章

更新时间:2021-07-27 点击数:791

【靖霖要闻】《东营律师》刊登我所王之虎律师文章

2020年6月第九期《东营律师》刊登了王之虎主任撰写的《浅谈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一文。

在此,非常感谢东营市律协对靖霖的认可。同时,我们也将在刑事专业化道路上不断进取,研发和完善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努力为国家法治建设、地区的专业发展奉献绵薄之力。


以下为《浅谈刑事辩护专业化路径》全文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年。四十年来,刑事辩护一直是律师工作永恒的话题。在当前依法治国理念下,国家对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也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从刚修改一年多的《刑事诉讼法》到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有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司法性文件,都有具体的规定来规范和保障律师在辩护工作过程中的执业权利。尤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开通了“12309一网通办”检察服务手机APP平台,专门设立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检察机关将直接介入予以保护。


上述内容都体现出国家对律师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是通过律师辩护工作来实现保障人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和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执业律师来说必须正确依法履职,真正使辩护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实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最终让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够和法律界同仁共同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共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那么,作为律师如何将自己所担负的辩护工作做好,从而努力实现上述辩护效果和目标?我个人的观点,就是讲求刑事辩护工作专业化。


这里所讲的刑事辩护专业化,我个人认为是律师对所承办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体现出的专业化程度,不见得就只是针对专业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以及律师团队。当律师在成为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后,无论案件是接受委托还是法律援助指派,这个时候,依法维护当事人(这里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就应当成为律师的中心工作。那么,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下面结合我在刑事辩护当中的工作内容,阐述一些自己的心得,供大家参考。


重视沟通工作  


当律师介入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所面对的除了当事人以外,还有当事人的家属、侦查人员以及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作为辩护人来讲,都需要通过和上述人员进行良性的沟通,才能够获得相关信息,以此来制定和不断调整辩护思路,从而实现最佳的辩护效果。因此,沟通工作在整个辩护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作为辩护人来讲,通过不同的沟通方式来体现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展示专业的辩护能力是应当努力的目标。对于沟通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真诚。


这里所讲的真诚,是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对沟通对象态度要诚恳。对于相关情况要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要让当事人尊重事实,相信法律,相信律师。通过沟通,要让当事人消除疑虑,对自己的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心理预期。在和委托人进行沟通的时候,要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案件情况、辩护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前提下可以向委托人进行通报。同时也要让委托人坚定信心,让委托人始终相信律师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和侦查人员以及司法机关人员进行沟通的时候,也要真诚相待。一定消除对方的疑虑,真诚表明律师的态度,尽量不要产生摩擦。在彼此尊重对方和遵守各自职业纪律的情况下,尽量建立信任关系。要让办案人员确实感觉到你认真履职的态度,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够实现有效的沟通,实现有价值的辩护。


其次,要专业。


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作为辩护人来讲,对于当事人所涉及罪名的犯罪构成、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作出明确的解释,不能含糊其辞,不能妄加判断。在和委托人进行沟通的时候,要向委托人进行刑事风险提示,包括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妨碍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审判工作。要让委托人始终坚信你所说的内容都有相关依据,要充分体现一个律师的专业能力。在和侦查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时候,更要体现专业。特别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拿到案卷材料以后。这个时候,你和检察官手里的案卷材料内容是一致的。作为律师,如果不能够进行专业的沟通,检察官会对你的专业能力产生质疑。相应的,你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在审判阶段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的时候,律师一定要对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熟记于心。在关键的节点,和法官进行专项的沟通,会充分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平。因此,进行专业的沟通才能够得到沟通对象的认可,才有可能实现理想的辩护效果。


第三,要及时全面。


所谓的及时和全面,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对于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当事人和委托人进行反馈,要向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反馈。在反馈的基础之上,对于获取的信息再进行全面分析,及时调整辩护思路,形成辩护方案。必须防止发生因各方信息不对称而影响辩护工作,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够充分得到维护的情况。


 强化专业辩护  


对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技能,现在不但律师和律师团队有着强烈的追求,而且当事人以及委托人对律师的刑事辩护专业也有着较高的要求。委托人准备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的时候,很多时候先是通过网络进行搜索,然后电话咨询或上门洽谈。有的时候,委托人甚至会连续找到几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委托人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在比较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平。大多数委托人都希望为当事人寻找一个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来做当事人的辩护人。上述情况的存在,其实就凸显了现时期对刑事律师专业化的要求。如何体现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当中的专业性。我个人也有两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首先,同当事人进行会见的时候,要体现律师的专业程度。除了在和当事人进行案件沟通过程中体现专业能力的同时,也要让当事人感觉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非常专业。比如我们在第一次当事人会见的时候,整个会见过程采用七个步骤,也就是我们靖霖律师事务所创立的首次会见七步法:第一,告知委托,律师应告知当事人本案委托人的情况,及时建立信任;第二,要告知风险,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有意外情况,为避免风险,要求当事人陈述的情况仅限于其供述的内容;第三,根据当事人涉嫌的罪名进行全面的法律咨询,使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规避律师诱导之嫌;第四,让当事人根据其供述的内容,就相关问题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第五,询问当事人有何辩解并制作笔录;第六,为其提供下一步的法律服务方案;第七,进行家事传达。通过以上步骤,从而充分、全面的开展律师工作,为被会见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也能够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


其次,关于刑事辩护工作,要随着不同的诉讼阶段,一路走,一路辩。


提请逮捕之前,要和侦查机关相关部门提出辩护观点。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当事人,最大限度的说服侦查机关能够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以此来争取当事人相对的人身自由。如果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一定要在七天的审查逮捕时间里,同检察官进行专业的交流。要利用获取到的有限信息,对当事人所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进行全面的分析,穷尽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性文件以及案例。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力争在这个阶段,说服检察官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让当事人暂时免于羁押。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要及时复制和充分研究案卷。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都要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力争在审查起诉的关键阶段和检察官达成共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在审判阶段,对于辩护意见,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形成共识。开庭之前要充分对当事人进行辅导。庭审过程中,发问要专业、质证要细致,发表辩护意见时重点突出,尽量脱稿。从接受委托后的首次会见一直到庭审结束,律师要始终体现专业性。在每个诉讼环节,都必须要用专业的眼光来看待案件的每一个问题;用专业的方式开展相关的辩护工作。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体现,就是看各个诉讼阶段所做的一切。当把所有辩护工作做细致,甚至做到极致,也就会体现出来律师的专业能力。


 坚持标准化服务 


实现律师在辩护工作当中的标准化服务,其实就是将刑事辩护工作进行一个量化的过程。同时,将量化的工作内容展现给委托人和当事人,当辩护工作按照流程逐步完成的时候,也就体现出所承办案件辩护工作的标准化服务。


我们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制定了不同的工作内容,供大家参考。


侦查阶段,坚持六次会见,与侦查人员进行三次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一份,必要情况下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一份。


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一份。前述过程,接待家属包括和家属电话沟通,不低于八次。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三次:


第一次是听取当事人对起诉意见书的意见;


第二次是向当事人核对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次是同当事人商讨辩护意见和辩护方案。期间进行案卷的复制、查阅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制作案件审查报告一份,提出辩护意见一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各一份。


与公诉人沟通三次,包括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审查起诉阶段与家属沟通六次,通报和商讨相关的辩护方案。


一审审判阶段。


一是会见,标准是四次:


第一次听取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意见;


第二次向当事人再次核对相关证据,商讨辩护方案;


第三次进行庭前辅导;


第四次在一审判决以后,对是否进行上诉和当事人进行沟通。


二是制作庭审提纲一套,包括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答辩意见;


三是与公诉人、法官庭前沟通一次,包括申请和参加庭前会议;


四是进行开庭辩护;


五是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六是与法官庭后沟通一次;


七是领取判决书;


八是帮助当事人草拟上诉状。


这个阶段要接待家属四次:第一次向家属通报起诉书内容;第二次共同商讨辩护方案;第三次庭前沟通或庭后沟通;第四次是判决后商讨是否上诉。


二审阶段。


一是会见,这个阶段标准是进行四次会见:


第一次听取上诉人的上述意见;


第二次向上诉人核实相关证据;


第三次要和上诉人商讨辩护方案;


第四次判决后向上诉人进行回访。


二是阅卷,阅取所有诉讼证据材料,包括一审庭审笔录或者录音录像。


三是与法官沟通三次:


第一次是阅卷,建立工作联系,提出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第二次提交开庭申请,提出意见,提交相关申请; 


第三次提交并向法官当面讲解书面辩护意见。


四是与家属沟通四次:


第一次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


第二次商讨辩护方案;


第三通报二审进展情况;


第四次对裁判结果进行商讨。


上述内容是我们在整个诉讼流程中,对辩护工作进行量化后的标准化服务方案。在实际工作当中,对于超出标准化服务的内容,我们也进行相关的记录,并且随时向委托人以及当事人进行反馈,让他们进行确认,以体现律师的工作量。通过对律师工作的量化,也就实现了辩护工作的标准化。在通过向当事人、委托人进行沟通反馈以后,也同时实现了刑事辩护工作可视化。通过这种方式,使当事人、委托人来充分了解律师的工作内容,从而让当事人和委托人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产生较高的认可程度。


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关于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它的核心在于,如何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在案证据、相关的法律适用以及办理案件过程当中的法定程序,找出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观点。通用律师的专业分析,提炼出精准的辩护意见,最终能够让案件承办人予以采纳。


正确的做好上述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很好的得到保障,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是考验一个律师专业能力、道德良知的主要方面。辩护人在依法认真履职的同时,更应当考虑当事人案件的实际情况,所有辩护工作都要朝着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来进行。当事人坚持自己无罪,律师认为够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坚持无罪辩解,律师也尊重当事人意见做无罪辩护,结果可能影响到当事人量刑的时候,律师应当要做一些什么?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做些什么?当一个案件确实存在无罪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做一些什么?这都是辩护人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在有的时候,律师在说服案件承办人的同时,也需要说服自己的当事人,因为最终的辩护方案还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尊重案件事实、严格审查和把握在案证据、明确相关的法律适用是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守住良知底线是每一个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我认为,专业和情怀是一名刑辩律师应当同时具备的。


   结语   

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辩护工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应当努力予以实现。引用靖霖创始人徐宗新主任的一句话:“可为均需为,明知难为而为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律师把辩护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极致,追求过程的完美化,通过完美化的过程来实现案件结果的最优化。最终通过专业化辩护工作来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我想这就是探索辩护专业化路径中的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