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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分享】杨汇:别从孙杨案中学发问技巧

更新时间:2021-07-27 点击数:1044

【技能分享】杨汇:别从孙杨案中学发问技巧

今年的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被禁赛8年。仲裁裁决结果作出之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



有人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理查德·杨对孙杨方证人的发问堪称精彩绝伦,有人专门复盘了理查德·杨和孙杨一方的战况,文章写得也很不错。还有人很正式地提出要学习发问方法。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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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理查德·杨当然是知名的大律师,在他的执业生涯中也必然有很多精彩的盘问瞬间。但他对孙杨等人的发问非常好学,只要我们懂相关法律,保持一颗起码的好奇心,法庭发问时就完全能问出类似问题,收到类似效果。我们很多同行在发问时找不着感觉,绝对不是水平问题,而是发问规则没有明确,导致发问的时候总是被法官打断,而且被打断的人还都纳闷为什么会被打断。一个游戏,连规则都没制定明白,玩家们的水平当然上不去,相关的技能也就总结不出来。


2014年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的全国总决赛,主办方邀请到了某全国著名女企业家作为评委。这位女企业家的裁判标准是这样的:“我不管辩论双方表现怎么样,我赞同哪一方的辩论观点,我就判哪方赢”。是的,你没听错,就是完全不考虑双方的交锋情况,而是照着自己对立场的喜恶来判决胜负。连续几场比赛下来,把央视主持人路一鸣逼急了,好说歹说才把这位女企业家劝住。到了决赛的时候,女企业家完全听不出双方到底谁的观点更好,于是她在总结点评时说,正方一辩出现了口误,所以判反方赢。更“丧心病狂”的是,评委中还有一位著名学者也持类似的比赛判准,二人联手把一场大赛,变成了大笑话。


规则不清,所有的技巧都白搭,法庭发问也是这样。审判人员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那么发问技巧还怎么归纳?


下面列举一下国内庭审中发问环节的常见情景。


01

乱扣“诱导式发问”的帽子


法庭发问,一般不得采取诱导式发问的方式。这没什么非议的。比如说,“你2020年2月14日晚上在家,不是吗?”“你没有用刀捅刺被害人的脖子,对吗?”“你看不到在场人员的打斗情况,对吗?”。这些发问都是诱导式发问,是应当禁止的。


但是,应当有例外。比如律师发问的内容,在被发问人的笔录中有有明确记录且十分稳定的。应当允许诱导式发问。有一次开庭时,我问控方证人:“你和他(被告人)从酒店出来,你自己就开车走了,后面没见过面,对不对。”审判长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说:“辩护人,不许诱导式发问”。我说:“审判长,这是他在笔录中自己明确说的”。审判长说:“那也不行,你让他自己说。”于是我在接下来的发问中,完全让证人自己发挥,原先笔录中几句话的事,证人就是不抓住重点,什么案发那天买了两张电影票,买完电影票还去公厕上了个厕所,就是不说案情。按照我所律师张曙教授的归纳,尚有下列情形,应当允许诱导式发问。


(一)诱导唤醒记忆。如证人记不清所住的具体地址、被告人记不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日期,可以通过诱导让被发问人恢复记忆回答问题。


 (二)诱导矫正陈述。当被发问人的当庭陈述因紧张、口头表达能力差等原因与其欲表达的事实有所出入时,可以通过诱导帮助其矫正。


上述两类情形,之所以应当被允许,理由跟我前文列举的案例一样,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节省法庭时间,保持庭审节奏的紧凑。且不会对案件事实的查明造成影响。


 (三)诱导盘问对方证人。当直接询问方传唤不利证人、对方当事人、敌意证人时,直接询问方可以对其进行诱导性询问。


这类情形之所以应当被允许,是为了增强盘问的压力。如果没有一定的压力,被发问人的心理防线不会崩溃,那就得不出想要的结论。


这方面的技巧,详见我的文章《如何发问控方证人》。(点击下方蓝色字体跳转阅读)


【技能分享】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一:如何发问当事人

【技能分享】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二:如何向控方证人发问

【技能分享】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三——如何发问侦查人员

【技能分享】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四——如何办理“杀人案”

【技能分享】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五——如何与当事人有话在先



02

反对反对,一反就对


目前在国内庭审中,出现只要一反对,审判人员不管反对有没有效,就要求发问人修改发问方式的情况。


一起认罪认罚的故意伤害案,公诉人问被告人:“你打人的时候身边有几个人?”辩护人可能没有什么执业经验,向审判长提出公诉人是误导当事人,案子还没审,怎么能说被告人打人呢。公诉人听了以后一脸蒙圈,这不是认罪认罚的案子吗?审判长说:“公诉人,你换个发问方式。”公诉人听了以后心里老大不是滋味,对律师也有了成见。


总有人说,公诉人老在辩护人发问的时候打断辩护人,审判长还偏袒公诉人。其实据我观察,只要辩护人提出反对,审判长一般也会满足辩护人的要求。审判人员大概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问题,来看待打断的。“他反对你,肯定是你的问题刺耳,换一个不就行了吗”。兄弟俩吵架,劝架的妈妈是非不分,各打五十大板,孩子们长大以后没有为人处事的方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03

过于偏袒被发问人



先让我们截取个片段来回顾下理查德·杨是怎么发问孙杨母亲的。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是的,我解释一下,在当晚12点10分左右,我打电话给了游泳队的领队陈浩,让陈浩跟主检官通话。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

孙杨母亲:我还没说完,我想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

理查德·杨:你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让你澄清,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

孙杨母亲:是的,但是……

理查德·杨: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孙杨母亲: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当时的细节叙述一遍。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请仲裁和律师让我把当时的情况叙述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时间很有限(只有15分钟)。

孙杨母亲:因为主检官提供的证词跟视频不一样,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况说清楚。

……



律师要求孙母实事求是,孙母就是不肯,每段话都要从头说起,试图把话题绕到自己的战场上来。律师的技巧很简单,就是打你个“顾左右而言他”,当众揭穿你不老老实实说话的窘态,从而让裁判者相信你的说法不具有可信度。而孙母的辩论技巧很中式——不管你问啥,我就说我的。美其名曰“不能被绕进去”、“不能被带跑”,这叫“咬定青山不放松”。其实作为被发问者,最重要的就是知道自己的底线在哪,正面回答问题,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只有更诚恳,才能打动人。




而遗憾的是,孙杨母亲这种回答方式,在国内是被允许的,如果发问者(尤其是律师)用这种发问方式逼得被发问者下不来台,审判人员就会出手干预。“辩护人,让证人把话说完”。于是被发问者如获大赦,把自己准备好的说辞说了一通。在中国法庭上,书记员往往都不记录辩护人问什么,只记录回答者说了什么。如果不回看庭审录像,你没办法感受到被发问人吞吞吐吐的窘样。审判人员和之后阅卷者在看庭审笔录时只能得出两个结论:一,这个人翻供(证)了,案子似乎有点问题。二,这个人没有翻,案子没问题。




一起平台诈骗案开庭,我们的主张是被害人没有陷入认识错误。我发问被害人:“你以前有没有做过类似投资?”

被害人:“没有。”

我继续问:“你是什么学历?”

被害人:“大专。”

我接着问:“你以前是什么学校的,什么专业?”

被害人不愿意回答,就提出我的问题和他被骗的事情无关。于是审判长也让我别问了,我坚持己见,说绝对有关,让审判长准许我问,于是审判长就准许了。

被害人迟疑了半天:“金融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于是,旁听席发出“哇”声一片。

总而言之,我们在学习发问技巧之前,是不是先要明确下发问规则,来指引、约束审判人员。规则明确了,总能总结出技巧。即便没有具体的规则,总该有原则。比如:坐正(不偏不倚),坐稳(被动、包容)。要知道,在听控辩双方的激辩时,如果事先肚子里已经有了剧本,那就太没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