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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王之虎律师分享《〈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点解读》【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6】

更新时间:2023-12-29 点击数:1015

【律所动态】王之虎律师分享《〈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点解读》【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6】

【律所动态】王之虎律师分享《〈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点解读》【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6】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醉酒危险驾驶意见》)正式施行,为加强对《醉酒危险驾驶意见》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所律师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2023年12月27日,靖霖济南所主任王之虎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点解读》为主题进行授课。

王之虎主任从《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意见》变化要点解读两个部分进行讲授。


第一部分,王主任结合《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对于《醉酒危险驾驶意见》的制定背景进行阐述,王主任表示,醉驾入刑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意见》的施行,明确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有利于统一各地司法政策标准尺度。


第二部分,王主任详细介绍了《醉酒危险驾驶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首先,新《意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量血液酒精含量与醉驾行为情节,严格依法界定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道路”“机动车”等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自动投案”予以明确,规范统一了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其次,新《意见》规范醉驾案件证据收集要求、完善证据采信规则,其按照一般应当收集的证据和确有必要收集的证据,细化、规范了醉驾案件证据收集要求,并且将实践中常见的血液样本提取、封装、保管不规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送检、出具鉴定意见等情况下获取的证据界定为瑕疵证据,对不能补正或者合理解释才将相关证据予以排除。


最后,王主任表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务必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要做到全面、深入的检索各类法律规定,并且要做到熟练掌握、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开展辩护工作,充分履行辩护的职责。




【律所动态】王之虎律师分享《〈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点解读》【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