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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九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4】

更新时间:2023-12-14 点击数:881

【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九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4】



2023年12月13日下午,靖霖济南所第194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副主任赵刚律师继续为大家分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核准死刑的典型案例。

赵刚律师以严格审查证据、严格把握政策审查为切入点,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为大家进行分享。


第一则案例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赵主任表示,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规则,根据刑法第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通过刘某某绑架案,赵主任将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进行深入分析,本案认定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被告人出生日期的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据此裁定不予核准。


在第二则案例邓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鉴定依据不充分、不全面、客观性存疑为由裁定不予核准。赵主任表示,辩护人在办案时要注重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审查,要从形式上、实质上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和辩护,以尽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第三则案例郭某故意杀人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件,虽然被害方情绪激烈,但案件系因婚恋矛盾引发,被告人作案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据此裁定不予核准。赵主任指出,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务必要关注政策因素,积极寻找辩点,从而制定更为全面、完整且立体化的辩护方案。



【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九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