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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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作废”的律师证
虽然2012年修正的《刑诉法》在2013年1月1日才实施,但是上海在年前已经不需要批准和陪同,只需要承办民警开具一张《会见联系单》给律师,律师即可多次自由会见。我们带着联系单,兴冲冲地来到看守所。进入会见大厅,只见一张桌子摆放在门口,旁边端坐一警官。警官:“你们来干什么?”
律师:“我们是律师,来会见当事人的。”
警官:“证件?”
律师就掏出律师证、身份证递给警官。
警官:“会见手续呢?”
律师纳闷:难道是在这里办理会见手续?赶紧取出会见介绍信、授权
委托书,递给警官。
警官:“在会见介绍信的底部写上你们的姓名和执业证号。”
律师:“好的。”
警官开始翻看律师证:“你们的律师证是作废的,都已经过期了,今天不能安排会见。”
律师差点没有过去,浙江省内通用的律师证,居然到上海变成“作废”的了?
律师:“这怎么可能呢?
警官:“你们两本律师证,一本上面的备案日期是2012年3月,到现在已经过期了,另一本上面连备案章都没有,都是作废的。”
律师:“不会啊,我今年刚考核备案过,在浙江省内用的好好的啊。”从警官手中拿回律师证看。
警官:“如果哪一本律师证没有作废我还可以放一个进去会见,今天你们一个都不行。”
律师:“警官,这上面要求是备案日期,不是有效期!”
警官:“你们看看!你们看看!”边说边拿出一本上海的律师证。
律师一看,果然,律师证上面盖着“备案日期2012年3月,有效期至2013年2月”的章。
警官:“看清楚了吧,你们的证都过期了,赶紧回去吧,补好手续后再来会见。”
律师只有解释:“律师证上只要求加注备案日期,没有要求注明有效期啊。我们浙江都是这样做的。而且这一本是新领的律师证,要到明年才备案,上面当然没有备案章了。”
警官:“不行就是不行,你们不用多说了,都回去吧。”
律师:“要不你给我们浙江杭州的司法局打个电话,或者通过上海的司法局与我们杭州的司法局联系一下,确认一下我们证件的有效性?”
警官迟疑不答,律师也不走开,坚持……
过了些许,警官终于表态:“你们都进去吧,律师证上我什么都没有看见。”
律师如释重负:“哦,谢谢警官!那我们还要做些什么?”
警官:“拿着通行证进去吧,证件放这,出来换。”
同样的律师证,不同的备案章,换个地方,竟然差点被当成“作废”的律师证。回到杭州后,主任立即向律管处的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很重视,为我们开具了相关证明,尚方宝剑在手,下次再不担心律师证“作废”了。不过,如果全国能够统一律师备案章的加注标准,也就不会碰到这种尴尬了。
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