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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3-07-27 点击数:9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

摘  要


1.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并提供了担保,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

3.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