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新闻

联系我们

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4009685178

传真:0531-83602019

邮箱:jljn55569506@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科创路天马相城4-11-102

法律新闻News

【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四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8】

更新时间:2023-05-19 点击数:757

【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四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8】

2023年5月16日下午,靖霖济南所第168期刑辩道场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副主任赵刚律师继续为大家分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系列案例》中的经典案例。


首先,赵主任从证据层面对李某某抢劫案进行了详细讲解与分析。赵主任指出,办案机关虽然提供了监控录像,但其不足以锁定系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同时,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与监控录像之间存在矛盾,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的作案时间;此外,本案中有较多重要物证未提取或鉴定。综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李某某死刑。赵主任通过这一案例,提示大家务必要严格证据审查工作,不可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其次,赵主任从司法政策的角度分析了李某某、张某某、邱某某故意杀人、抢劫案中依法不核准邱某某死刑的原因。根据本案事实,赵主任强调,尽管三名被告人均为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仍有大小之别,其中邱某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赵主任进一步指出,本案中的邱某某虽系累犯,但判处刑罚仍应当主要根据现行罪行决定。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某作出了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处理。借助这一案例,赵主任表示,在为主犯辩护的过程中可以从所起作用的角度充分提出量刑意见,从而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赵主任以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为切入点对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作出解读。赵主任明确,在被告人亲属积极筹措赔偿款且被害方又有接受赔偿意愿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往往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本案中,经承办人反复和被告人亲属与被害方沟通,并通过协调从信访基金中获取一定金额的救助金后,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不核准死刑创造了条件。结合被告人王某某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王某某死刑。讲解结束后,赵主任再次强调,在存在被害人时能否实现双方的和解是死刑复核时所重点考量的一个方面。


【律所动态】赵刚律师分享《依法改判案例》第十四讲【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