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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从刑民交叉案件的由来、发展以及理论争议、程序选择以及实践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梳理和介绍。
朱青首先对刑民交叉案件的由来和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她表示,刑民交叉案件主要来源于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时发现涉及经济犯罪问题时,为了更好地审理经济纠纷与打击经济犯罪的关系,为有效解决审理经济纠纷时发现经济犯罪不移送以及移送不及时等问题而做出的应对策略。
朱青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就目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刑民交叉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观点分享。
“在对刑民交叉案件作出定义的时候,有个关键词是‘同一法律事实’,如何理解同一法律事实,是认定案件是否属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关键。”朱青指出,“同一事实”是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主体相同且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存在竞合或基本竞合的情况,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判断:一是主体是否相同;二是案件事实是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