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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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3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