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4009685178
传真:0531-83602019
邮箱:jljn55569506@163.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科创路天马相城4-11-1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6次会议、2022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