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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杨文彩律师主讲猥亵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探析【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0】

更新时间:2023-03-09 点击数:874

【律所动态】杨文彩律师主讲猥亵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探析【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0】

杨文彩律师以亲身办理的案件为切入点,重点针对“猥亵行为”进行分析。她指出,在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在罪与非罪上的界限在立法中并不明确,这就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观随意性较强。


杨律师从法律层面、理论层面以及实践层面展开论证。她指出,无论是《刑法》第237条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4条,均不以“猥亵儿童”行为造成特定后果为规制门槛,也即《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猥亵儿童行为的界定均是以行为犯为主,因此导致二元制裁体系下的“猥亵儿童”行为存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交叉模糊地带。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时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于“猥亵”行为的认定问题,杨律师从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着重进行了探讨,她认为,认定“猥亵”行为,需要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行为人主观上通常具有刺激、满足性欲的动机;从客观方面来看,猥亵应当是足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并冒犯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或者引起其厌恶感的行为;判断是否系“猥亵”,应当考虑行为所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性象征”意义。


最后,杨律师指出,由于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国家各个层面均加大了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但是这种保护力度的背后仍应该注重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在二元制裁体系下,应坚持行政处罚的归行政处罚,刑事制裁的归刑事制裁,以更好地践行刑法的基本原则。

【律所动态】杨文彩律师主讲猥亵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探析【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