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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2月1日起施行!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06 点击数:989

【法规速递】2月1日起施行!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日前,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将出台《办法》纳入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清单。国家药监局作为牵头部门,在2021年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动修订工作进程,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改,组织研究起草了《办法》。各部门通力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达成一致意见,顺利联合印发《办法》,圆满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法规速递】2月1日起施行!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