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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51】 朱青主讲《一审阶段辩护》

更新时间:2022-10-20 点击数:1013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51】 朱青主讲《一审阶段辩护》

10月18日下午,靖霖济南所第151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食药环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朱青为大家主讲《一审阶段辩护》。

主讲环节中,朱青从担任公诉阶段一审案件辩护人的程序讲起,并将整个一审辩护按照时间顺序分为接受委托、庭前准备、庭中辩护、庭后工作四个工作阶段,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案释法,层层递进,逻辑鲜明。

“接受委托”环节,朱青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讲解了刑事案件接受委托以及接受指定的区别,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手续。

“庭前准备”环节,朱青将庭前准备细分为六项工作:审查管辖、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出庭准备。朱青认为,审判阶段至少需要会见四次,每次会见都要解决不同的问题。随后,朱青与参会人员积极互动,探讨审判阶段阅卷和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不同之处。

“庭中辩护”环节,朱青指出律师在法庭调查中要吃透证据材料,结合不同证据属性发表质证意见,发问环节中要针对待证事实,围绕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进行发问,法庭辩论环节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庭后工作”环节,朱青认为律师即便在开庭后也不能松懈,应当第一时间将庭前收集并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提交法庭。及时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要掌握和办案机关、当事人家属沟通的技巧,并做好最后的庭后会见工作,将辩护工作圆满收尾。


分享结束后,参会人员就主讲人的授课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理解与感受,大家均表示主讲人的分享兼具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主讲人认真记录并逐一回答,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道场最后,由靖霖济南所主任王之虎律师作总结点评。

首先,王主任就授课方面提出一些建议。随后,王主任结合本期道场中的四个重点问题,向大家进行了延伸讲解:

第一,阅卷问题。一审阶段接受委托,辩护律师在开展阅卷工作时,时间上要“快”,内容上要“全”,方式上可以与法官或之前的律师做好沟通对接;

第二,会见问题。一审阶段必须保证至少四次会见。要做好同当事人核实起诉书相关内容、充分商讨辩护意见、庭后沟通等工作。同时,要根据案件情况增加会见的次数;

第三,核实证据问题。虽然,一审阶段证据核实工作与审查起诉阶段有所不同,但律师在此阶段仍然要加强执业风险防范;

第四,沟通问题。一审阶段,律师一定要做好与当事人家属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工作。及时交换信息,做到多方信息的对称。增强各方之间彼此的理解。最终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王主任希望大家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总结,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51】 朱青主讲《一审阶段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