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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6】朱青主讲《〈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析与研讨》

更新时间:2022-09-09 点击数:979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6】朱青主讲《〈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析与研讨》

9月6日下午,靖霖济南所第146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食药环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朱青带来《〈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析与研讨》的主题分享。

朱青首先从两组大数据进行切入,介绍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据此总结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四大特点: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链条性、跨地域性、涉众性强,防范、查处、取证难度进一步加大,数额认定、赃物处置等方面存在诸多实际困难。

随后,朱青以2014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前期参照,将新旧条文进行对比,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管辖、调查核实、取证、其他问题五个方面就该《意见》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探讨。

最后,朱青谈到该《意见》出台对辩护工作的启示,同时也提出了现实工作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她认为,尽管新《意见》的出台或将辩护空间进一步的压缩,但回归实质辩护工作,还是要对证据的审查做到更加专业,更加细致。

赵主任首先就主讲人课件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之后对跨地域取证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赵主任认为,新《意见》对跨地域调取电子数据作出重新规定,在无法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况下如何对跨地域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质证显得更加重要,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应成为重点审查的方向。

刘主任认为新《意见》的出台无论在技术侦查、同类证据的搜集、金额推定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使侦查机关处于一种相对有利的地位,但因为刑事案件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证据的审查应当更加严格,证据标准与要求也理应更高,具体的实施还需要在实践中去检验与完善。

首先,王主任表示,主讲人敏锐地抓取新出台《意见》中的要点,善于归纳,乐于分享,值得大家学习。其次,强调了大家应当对于出台的网络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和意见给予足够的重视。王主任表示,尽早地了解、学习相关规定对于案件咨询、办理都大有裨益。

王主任指出,作为辩护律师对《意见》的研究分析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意见》更改增加内容的原因、出台背景以及将带来的影响都要有明确的认知,敦促大家通过朱青本次梳理的脉络要对《意见》进行认真、深度的思考,结合案情找到辩点,将学习成果更好地运用到相关的辩护工作之中。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6】朱青主讲《〈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分析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