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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1】王元润分享《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法适用问题》

更新时间:2022-08-03 点击数:708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1】王元润分享《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法适用问题》

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转眼八月已至,靖霖济南所第141期刑辩道场也如期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济南所王元润分享《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法适用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数据开始呈指数级增长,网络爬虫技术也应运而生,面对这一现象,王元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首先,王元润从大数据时代的背景引出网络爬虫的定义、分类与应对措施,以充分论述爬虫技术的工作原理;

其次,王元润对当今网络爬虫的异化现象予以点明,并对相关的新型网络犯罪进行了梳理;

最后,其从刑法对网络犯罪的明文规定以及当前刑事司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两个层面进一步分析和讨论了刑法对于该类行为的适用情况和相关实践难题。


· 研讨进行中  

分享结束后,参会人员对主讲人表示感谢,并提出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困惑,主讲人对此一一予以回应。

最后,由靖霖济南所副主任刘道训律师作总结点评。

首先,刘主任认为爬虫技术本身是没有法律属性的,随着技术的发展才延伸出与刑事犯罪交叉的问题。网络爬虫技术的不正当使用便为其中一例,其可能涉及到多种计算机类犯罪。

其次,刘主任强调在利用网络爬虫实施犯罪时可能涉及牵连犯的问题。例如,若行为人实施网络爬虫行为的目的是进行非法经营,此时便可能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

再次,刘主任指出,作为律师,在办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一定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保证在与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沟通时“不说外行话”。

最后,刘主任表示“刑事+”是一个明显的趋势,并鼓励大家在掌握刑事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为今后的辩护工作打好基础。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141】王元润分享《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法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