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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97】赵刚主讲《依法改判--高法案例》

更新时间:2021-07-27 点击数:763

【靖霖济南刑辩道场NO.97】赵刚主讲《依法改判--高法案例》


2021年7月6日下午,靖霖济南所第97期刑辩道场如期开讲,本期道场由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人身伤害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靖霖济南所副主任赵刚主讲《依法改判--高法案例》。


赵律师引用某高级人民法院经典案例,以案说法,从“证据原因”、“政策原因”、“民事调解”三个视角徐徐展开。


死刑案件证据必须达到“唯一性”标准。对一些尚不能得出排他性、唯一结论的,应依照疑罪从无之原则,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在先证后供模式中,如果其他直接客观性证据单薄,认定被告人有罪时要慎重。


被害人过错作为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属于酌定从轻情节。认定被害人过错应在证据提出和调查方式上依照刑事证据规则,采取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可有效化解矛盾。在类似案件的代理中,律师可以综合考虑全案因素,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法院出面做民事调解工作。


分享结束后,在场人员每人进行一分钟点评时,对人民法院面对种种压力决然改判的做法表示了敬意,也对刑事辩护之路更加坚定。


最后,靖霖济南所副主任吴黎明作总结点评。


吴律师表示:死刑复核是死刑案件当事人的最后一线生机。我们学习、探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方法,对死刑案件在其他诉讼阶段辩护策略的确定,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各个阶段的办案人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对案内、案外因素进行全面的权衡和把握。因此,在死刑案件的辩护中,辩护人也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三个全面:


第一,对各个阶段办案人的心理状态、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近亲属在各个阶段的心里状态了解要全面,把握提出辩护意见的时机;


第二,对法律事实的掌握要全面,及时发现和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第三,围绕“免死”因素,对事实材料、法律适用、政策依据分析说理要全面,结合法理人情,提出精细化的辩护意见,最终实现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