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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汇 :这里有人洗白林生斌!

更新时间:2021-07-27 点击数:769

杨汇   :这里有人洗白林生斌!


震惊全国的“6·22杭州小区纵火案”,四年前被人称为“莫焕晶纵火案”,四年后居然被称为“林生斌案”。短短几天,林生斌的形象一落千丈,从好男人形象变成了“渣男”,甚至是“疑凶”。可谓时移世易,乾坤倒转。


作为刑事律师,就网友关心的几点问题,提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帮助大家更有效率、更聚焦地吃瓜。


一、林生斌是不是把母子尸体摆放在小区大堂一个月?


不可能。由于莫焕晶几乎是第一时间被控制住并且被列为嫌疑人,这起案件很快就被定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尸体都会被送至法医处进行解剖。当年“我爸是李刚案”“药家鑫案”的被害人,死因明显,也免不了要进行解剖检验。尸体解剖检验完毕后,会送至殡仪馆。但据说林生斌在小区摆过灵堂,朱小贞的遗照还突然倒下了,有视频为证,我吓得没敢看


二、莫焕晶有没有说过她是林生斌的小三或者有暧昧?


我的同事——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黄洪连律师,从前是记者,他全程旁听了庭审,他可以证实,莫焕晶没有在开庭的时候说过这种话。


从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来看,莫焕晶的供述部分也没有相关内容。因此“莫焕晶是小三”这件事,应该是谣言。


林生斌在一审开庭时,情绪失控,将矿泉水瓶砸向莫焕晶,如果二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林生斌当不致如此。


三、林生斌是不是请了六个律师帮他打官司?


不知从哪里传来的消息,说林生斌请了六个律师打官司,他肯定是想掩饰什么,让律师给他辩护吧!


首先,刑诉法规定,不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至多只能请两位律师出庭。


其次,就算能请六个律师,也没有必要。现在开庭不像是古代上公堂,原告和被告一起下跪,青天大老爷对两人来回审问。林生斌作为被害人家属,和公诉人并排坐一起。林生斌有权发言,但法官不讯问林生斌,就算认为林生斌有嫌疑,也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因此林生斌在法庭上没有任何风险。


最后,据公开报道来看,林生斌最终聘请的代理律师是林杰律师。


四、林生斌在莫焕晶案二审开庭宣判那天还在注册童装商标?


不排除有这个可能。不过,注册商标一般找专业代理来办,这样更高效便捷,既然办理者有可能不是林生斌,就不能过于苛责。


2018年6月4日确实是莫焕晶案的二审宣判日,但5月17日才是开庭日。林生斌作为被害方一般不出现在上诉二审案件中,开庭去不成,宣判也未必通知他,因此,说林生斌在宣判那天还在注册商标,也可能是个巧合。


五、林生斌拿到了一个多亿的赔偿吗?


这一点当年林生斌的律师也给过解释,一个多亿是索赔价。俗话说,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绿城固然不会接受林的报价,林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主张过高,法院也不可能支持。据报道说,林生斌和绿城公司达成了秘密赔偿协议,既然是保密协议,外人肯定就不清楚了。


六、听说林生斌不给朱小贞家属一分钱?


已知事实是,林家与朱家确有财产纠纷,从朱小贞哥哥的表述上看,不仅仅是绿城赔偿款的分配有争议,还有遗产的分配问题。林生斌是传说中的一分不给,还是两家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我们无法得知,希望早日看到民事判决!


不过,从继承法的角度上说,林生斌能分得的财产多(基于共同财产分去一半,基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也能分到剩余一半的三分之一以上),朱家父母所能分得的财物相对较少。林生斌之前的表现一向是视金钱如土,如果朱家父母要求符合民法典规定而林生斌不允,这“人设”确实也是该塌了。


七、林生斌是不是不伤心,他的悲伤情绪都是演出来的?


按理说,这不是法律问题。但我们仍然要以法律精神看待这件事。对公民个人,不能搞“有错推定”。林生斌就算有小三,也不能据此认定他是假伤心。


其一,有了新欢,未必忘记旧爱,脚踩两只船固然不道德,但也不能直接认为林生斌对朱小贞就没有感情。


其二,抛开朱小贞不说,三个孩子毕竟是林生斌的亲骨肉,一下子失去三个孩子,你说林生斌不伤心,是装出来的,有违常理。


不能因为林生斌从悲伤里走出来比较早,就认为他是演戏。


八、林生斌算不算诈捐?


林生斌当着全国人民的面,承诺了两件事。


第一,林说要拿赔偿款来做“潼臻一生”基金会,全部用来做公益。几年过去了,基金会连个影子都没有,倒是在疫情期间林生斌捐过五千个口罩,和之前承诺完全不成比例。这是妥妥的诈捐。但对于“说捐不捐”,又没明说捐去哪里的诈捐行为,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规制,还是属于道德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诚信黑名单,将那些诈捐的公众人物统统上榜示众。


第二,林说只要在他的网店里买东西,就拿出成交额的百分之十做公益。当然,这件事也是没影的事。从手段上说,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如果要论证构成诈骗罪,还有难度。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有点不耐烦了,你这个胖律师墨迹了半天,还是一点办法没有!大家不要急着向我丢臭鸡蛋。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也要求了被害人必须得有损失。如果林生斌是平价卖货或者只是略高于市场价,消费者没有额外损失,自然也就谈不上有非法占有。换言之,林生斌如果高价出售货物,且有证据证明有大量消费者是冲着捐款去消费的,那定诈骗罪也并无不可。


九、林生斌摆阵锁住亡者鬼魂,你怎么解释?


子不语怪力乱神,堪舆之术咱不懂,也不敢乱说。


但有人说,造“童臻一生”水井是为了切断妻子四人的往生路,于常理不通。如果林生斌真是怕冤魂索命,那不是应该想尽办法让鬼魂早点投胎吗?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事是什么 


启示一:不判莫焕晶死刑,可能更好。


废除死刑是国际潮流,少杀慎杀也是我国的刑事政策。少杀、不杀,不仅是因为人道,更因为事物的发展不可逆转的。杀莫焕晶,有点可惜。


其一,莫焕晶一死,很多原先应该被探讨的事,让人没了探讨的动力。


到现在我仍然认为,本案中存在多因一果,莫焕晶的行为不是造成朱小贞等人死亡的唯一原因。


但来自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却认为:


(一)公安消防救援与本案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产生,只有当外力的介入加重或者促进这种结果的产生,才能认为是刑法上的多因一果。在案证据表明,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上诉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是导致本案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救援系阻断或者减少火灾损失的行为,是一项法定职责,如果不尽职尽责,应当承担责任,但从本案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这一点。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不足能否减轻上诉人莫焕晶的刑责。消防调查报告、物业消控记录、案发小区部分消防设施维保状态照片及物业工作人员、消防员的证言等证据证明,案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根据前述关于本案4名被害人起火后不久即因吸入浓烟陷入昏迷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情况的分析,本案水压不足等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4名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关联。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导致水压不足,水枪不能有效出水,客观上延长了灭火时间,对火灾所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有一定的关联。但物业管理的不足,是莫焕晶放火前已经存在的状态,而非莫焕晶实施放火行为后的外力介入因素,与本案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为减轻上诉人莫焕晶放火罪责的法定理由。


法院是什么意思呢?总结起来,就是消防救援尽力了,因此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物业问题是一直存在的,因此本案也不存在多因一果。


判决理由明显有问题,消防救援尽力了,人没救出来不赖消防,不等于本案中不存在多因一果。张三被砍成了轻伤但流血不止,被抬上救护车后,救护车因为路上有钉子,车胎被钉子扎抛锚了,导致张三失血过多而死。救护车没责任,也不赖医护人员,但不能说多因一果不存在啊!另外,不能说路上这枚钉子是早就存在的,所以就说钉子不是介入因素,就不存在多因一果了!


根据判决书描述,朱小贞在5时12分还在和警方通话,救援队伍在5时16分也携带了装备抵达现场,至5时30分才发现水枪不能正常使用,救援队可能没责任,但物业对朱小贞等人的死绝不是没责任。这期间,还有人冒充物业给消防队打电话,说人已经救出来了,也会干扰消防人员的判断,影响救援计划。怎么能说不存在多因一果呢?


莫焕晶一死,物业问题、救援问题、神秘电话问题,判决理由的问题也随之沉寂,没有了让人讨论的欲望。


其二,莫焕晶真的可以不用死,她一死,很多事情就不好核实了。


什么样的人该判死刑?四大判断指标,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莫焕晶案的二审裁定书也认为,莫焕晶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莫焕晶有盗窃事实在先,后又为了博得感激放火,以图再次借钱,这个动机肯定不高尚。但是,在致人死亡这件事上,再说她动机卑劣就不符合事实了。毕竟,火势蔓延至无法扑灭,已经在她预料之外。再加上莫焕晶是“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仍听之任之”,属于间接故意,既然是间接故意,何来有动机之说?故此,对莫焕晶完全可以不判处死刑。试想一下,如果莫焕晶不判处死刑,当下很多疑问就可以得到核实、回应,对于公众的知情权,是极大的满足。莫焕晶或许死不足惜,但是她一死,很多真相也就跟着消失了。


启示二:操纵舆论的人,最终也会被舆论反噬。


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林生斌被爆出有团队运作,故意立“痴情丈夫”人设,一立就立了四年。当时就有网友提出,林生斌摆拍、代笔、有时甚至比较做作,但一想到他是受害人,也就算了。


可笑的是,案发时间是2017年6月,2018年1月就有路人偶遇林生斌,拍到他和一个女子牵手逛街。与此同时他依然在微博上装作没有从悲痛中走出来的样子。2018年,他还去了九华山说是要皈依佛门,最后又不了了之。这些都是小意思,关键是嘴上一直说要成立基金会做公益,其实是成立网店做生意。这就是典型的消费死者,欺骗大众。


中国网友还是挺通情达理的,大家都希望林生斌早点走出来,没有任何人指望林生斌做“贞洁烈夫”终生不能再婚,但林生斌这个做法,确实让人寒心、伤心、恶心!林生斌享受了舆论的红利,就必须接受舆论的监督,还是正面回应网友质疑为好。


刑罚也好、舆论也罢,都要保持谦抑。刑法具有谦抑性。将人执行死刑简单,但执行死刑以后,许多事不可逆转、不可核实,还会产生一种强大、难以抗拒的“尘埃落定感”。原先要重视的事,可以放一放了;原先要彻查的事,可以告一段落了;原先要改进的事,可以不着急了。早知如此,还不如留着“肉中刺”,让社会时刻保持警醒。


就个人而言,我们在公共空间发表言论也要时刻保持谦抑,维护清朗的舆论环境。热衷“混圈”、“站队”、“嗑CP”,容易让人只讲立场而不讲是非。投入过多的感情给虚拟的“人设”,一旦“人设”坍塌,会令人空虚、失望,对生活丧失信心。不假思索地“网暴”他人,一旦剧情反转,被“打脸”的滋味当然也不好受。


林生斌案,给我们的启示很多。千言万语就是一句话,不论是居于庙堂还是远在江湖,都要树立讲理的风气,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理智,仇恨往往蒙蔽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