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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汇:如何与当事人有话在先(下)

更新时间:2021-07-27 点击数:816

杨汇:如何与当事人有话在先(下)

我的文章《刑辩律师成长系列之五——如何与当事人有话在先》刊登于数个公众号以后,居然颇受好评,常有青年同行问我,还有没有什么忠告、干货与当事人(委托人)分享,一则提醒他们少走歪路,二则可减少委托人对律师的误解。


我搜肠刮肚,想了几个委托人常见的狭隘认识,如果青年律师在接待时,能主动提醒告知,即便不成案,也算积德行善、没有遗憾了。


案子没到检察院,先不请律师


听说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许多委托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律师无法发挥作用。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一,侦查机关刑拘当事人后到检察院审查批捕这段时间里,最长可达37天。


这段时间被称为黄金救援期。在黄金救援期内,当事人是最容易被取保的。主要有两次取保机会,一是公安自行决定取保,二是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如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期再想取保难度将会更大,即便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除非案情、证据发生变化,否则取保可能性较小。


其二,律师虽然无法看到案卷,但是可以“盲辩”。律师“盲辩”,第一靠辩解,当事人本人的辩解,甚至了解案件情况的亲友的意见都是律师的辩护素材。如果辩解和意见合理,司法机关还是会听取的。第二靠经验,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听取当事人的说法以后,基本就能了解全案概貌,在心中也就有了辩点。第三靠法律,辩护人所了解的情况虽然片面,但是法律规定、法理通说是固有的。律师在辩护意见中全面论述,仍可以“击中”辩点。


另外,在侦查阶段,还有几个常见误会,青年律师记得澄清:


误会一,侦查机关不放人,并不表示他们不同意放人。


刑拘阶段刚开始,就有委托人催着律师申请取保,除了个别案情简单的案件外,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拘第25天到30天之间。尤其是涉及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侦查机关审查案件十分谨慎,提前取保容易出错,因此晚一点取保更稳妥。还有些侦查机关很少在刑拘阶段决定取保候审,有案子一律送检察院审查,如律师不讲清楚,容易引起误会


误会二,检察院批捕阶段不是“检察院阶段”,此“移送”非彼“移送”


委托人信息源比较杂,听说案子在检察院,就以为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马上去法院了。听律师说本案还在侦查阶段,以为律师信息落后,兴师问罪来了。类似例子还有:听办案民警说,案子早就“移送”了,质问律师为什么还不去阅卷。其实民警的意思是去移送去法制部门审批,这是一个内部流程,民警容易说混。还有,民警也总把起诉挂在嘴边,“这个案子我们起诉了”家属以为案子送去法院了,急得一身汗。其实,案子是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去了。


案子已没希望了,不用请律师


所谓没希望,就不用请律师,指的是:不能取保就没必要请律师,不能无罪就没必要请律师,不能减轻处罚就不必请律师等等……


关于这种认识,我想说三点。


其一,你的希望未必是他的希望。


亲友涉刑,委托人焦虑、对律师期望高,这些都可以理解。但还是要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见。大部分被羁押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无罪、被取保这不假,但即便无法成功,最好也能从轻处罚。哪怕少在“里面”一天,也是好的。以看守所生活为例,行动不自由,伙食不好众所周知。几十个人睡大通铺,睡觉时不关灯,不能转身,双手不能伸进被子里,不能蒙头睡觉,厕所就在卧室里……一位当事人告诉我,在里面多呆一天都是煎熬,我想此言不虚。因此,委托人不要意气用事,多为当事人考虑,刑期的纤毫之差,对当事人本人也是很重要的。


其二,希望要从办案中寻找。


委托人总觉得自己掌握的信息就是案件的全部事实,介绍完案情后,一个劲问律师有没有把握、多大把握。而听委托人描述完案情,严谨负责的律师总强调案件的严重后果,委托人一听,这个案子要判这么重,瞬间失去了信心。其实律师介入案件尤其是阅卷后,才更能发现辩点。希望是从认真办案中来的。


其三,尽人事,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


一听说案子有希望,倾家荡产天价请律师;一听说案子没希望,都不想请律师去会见了。这种极端心态要不得。请一个专业、负责的律师,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尊重,因为作为亲友,为他拼搏过,争取过、努力过,也就够了。


先找关系,不行再请律师


打官司,找关系,不能说一定就违法,至少不光明。尤其是目前的大形势下,政法队伍整顿教育如火如荼,“关系人”真的可靠吗?恐怕骗子比“关系人”要多。更要命的是,很多委托人不知听了哪里的说法,决定先找关系试试,不行再请律师。


其一,黄金救援期的重要性不再重复。专业的力量再渺小,也是确定的。“关系”的力量再大,也是不确定的。更何况,律师不介入,再多消息都是道听途说。


其二,就算有领导同意过问案件,也要先听专业人士的意见,手里也要有材料。炮弹不上膛,再先进的大炮也没用。


其三,就算有大领导既有能力了解全部案情,又有能力给出专业意见,还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判断,律师的意见也很重要,能形成合力。否则相当一部分办案人员难免会认为:虽然领导关注了案件,领导的意见也很有道理,但是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没什么像样的意见,也不请律师提辩护意见,说明案件争议不大,在没有任何正面压力之下,为什么要冒风险改变先前的认定呢?没有律师的正式书面意见,我拿什么汇报呢?


有一个现象很有趣,欢迎对号入座。张三平时和亲戚没什么走动,一出事,什么表叔、表哥都来了,围着张三配偶李四出主意。有说提前问了法院,这种情况顶多判一年的,有说已经打了招呼月底放人的,有说只要给多少钱肯定能取保的……他们古道热肠,只要李四上门咨询律师,必然贴身跟随。入座之后,或眉飞色舞豪气干云,或面露不屑苦大仇深,或神情冷峻高深莫测,一出门,他们就开始编排律师的不是,让李四按他指的道路走。遇到这类人,笔者通常会向李四投去同情的目光,并暗暗为张三祈祷。


律师不保证结果,不能请


不怕当事人不委托,就怕当事人要求保证结果。正规刑事律师是拒绝风险代理的。


第一,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如果哪位律师敢风险代理刑事案件,那是要受处分的。


第二,即便刑事案件允许风险代理,也容易滋生骗子。有一被判了诈骗罪的律师,操作堪称“风骚”,对于上门来的刑事案件,收20万至40万不等的律师费,承诺人不取保就全额退钱,于是不少委托人趋之若鹜。律师收了钱后,不会见,不提交意见,等着碰运气,十个案件里砸中一个,就算抄着了。


一个认认真真办理案件的律师,是不会心甘情愿的接受风险代理的。一来律师的服务本身是有价格的,不可能白白付出努力。二来刑事案件是否“胜诉”很难判断,一个诈骗案涉案金额300万,当事人被判10年。律师觉得结果差强人意,委托人觉得没有减轻处罚结果不理想,检察官觉得判轻了,应该判13年,还准备抗诉。如果以委托人的标准来定义“胜诉”,那刑事辩护可太难了。


 刑事辩护就像打扑克


总而言之,刑事辩护就像打扑克。能不能争上游,关键还是要看当事人自己的牌面实力如何(事实、证据是否有利)。


专业的辩护律师就像一个职业扑克选手,主要有三大作用:一、帮忙分析当事人手上牌好不好,如果不好,早点投降,投降杀一半(认罪认罚)。二、使尽浑身解数替当事人打好这副牌。三,如果对手耍赖(搞非法证据等),替当事人出头。


而不请专业律师的严重后果是:


一、把一副好牌打得稀烂(不能正确组装辩点)。


二、明明拿了一手烂牌,却老觉得自己拿了一副好牌而不及时止损(负隅顽抗)。


三、明明原先握着一副好牌,但是被人耍赖、出老千,愣是没看出来。


律师的作用未必一锤定音,也绝不可小觑。如果律师有思路(案件知识非常熟悉),有技能(办案技能娴熟规范),有流程(办案流程周到细致),律师费公道合理(结合身价、案情、服务来判断),就“从”了他吧!